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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“搬砖”套利,你知道多少犯罪风险

imtoken手机下载 2023-01-16 20:25:51

众所周知,同一种虚拟货币在不同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,所以我们肯定会认为:当两个平台的虚拟货币价格存在差异时虚拟币怎么赚钱,例如,在A虚拟货币交易中,如果平台以低价买入某种虚拟货币,然后在B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下单卖出,则可以获得平台之间的差价。我们也普遍认为这种行为是正常的套利行为,不会涉及违法活动。今天我们团队就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,虚拟货币套利怎么算犯罪?

虚拟币“搬砖”套利,刑事风险知多少

这种套利行为对于币圈的朋友来说绝对不会陌生,也就是俗称的“搬砖”。通常情况下,搬砖套利是正常的,但在实践中,由于不同平台的设置规则不同,比如一些交易平台专门从事洗钱活动,“搬砖”也可能涉及违法犯罪。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:

检察院指控:2020年4月上旬至7月6日,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妻子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“币宝”APP为违规投资平台的情况下,“币宝” APP出售虚拟货币Tether(USDT)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进行信息网络犯罪,他们仍然在火币网注册了两个账户,并多次在火币网投入资金。购买Tether,提现到“币宝”APP出售,赚取“佣金”利润。经查,两被告人在火币网购买了Tether并将币提现至“币宝”APP,共售出xxx个Tether,总额为人民币44121054.09元,非法获利更多15万元以上。

被告人杨某某、李某某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,向多名亲友借用“币宝”APP出售Tether的收益,其中包括多名上游犯罪分子。赃款被转移到被告的支付宝账户。案发后,被告人李某某归还赃物7.5万元。

虚拟币“搬砖”套利,刑事风险知多少

最终,法院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、李某某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可靠、充分。被判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。法院将酌情从宽处罚。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;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虚拟币“搬砖”套利,刑事风险知多少

在上述案件中虚拟币怎么赚钱,判决书并未具体说明“币宝”APP的违规行为。与搬砖罪类似,相关平台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。比如平台专门从事洗钱活动,平台不需要实名注册,双方私下提前确定交易价格,指定在某个平台交易等。当出现上述某些情况时发生用砖套利行为,公安机关可以认定双方明知平台不规范,从平台上购买虚拟数字货币的资金属于犯罪所得,可以认定为用砖套利构成犯罪。 .

综上所述,虚拟货币不同交易平台之间的套利,还是需要注意相关的交易风险,谨慎交易。你怎么看这件事?欢迎评论。